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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船连环碰撞,责任如何承担
    浏览量:1163 上传更新:2021-12-12

    吴凯

    2019 年 7 月 18 日,“粤建航 2388”轮、“金辉 166”轮和“宇顺 88”轮在广东西江滨江大桥下游水域发生三船连环碰撞。吴凯律师受广东太保的委托代表“粤建航 2388”轮船处理该案,对“金辉 166”轮方和“宇顺 88”轮方提起诉讼。广州海 事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后,支持了吴律师的主张,判决“粤建航 2388”轮对碰撞事故不承担责任,“金辉 166”轮和“宇顺 88”轮分别承担 30%和 70%的碰撞责任。“金辉 166”轮方和“宇顺 88”轮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航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事故,通常各碰撞船舶都需承担一定碰撞责任,该案经吴律师努力,“粤建航 2388”轮无需承担任何碰撞责任,非常罕见,判决结果对当事人完全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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