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9-2406-6692 (微信同号)
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英国最高法院提供了交叉相遇规则的清晰说明
    英国最高法院提供了交叉相遇规则的清晰说明
    浏览量:1445 上传更新:2021-03-14

    ReedSmith礼德

    2021年2月19日,英国最高法院首次就一项碰撞事故作出了判决。最高法院于2009年才成立,但距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上诉法院裁定此类碰撞案件已近半个世纪。在这一被热切期待的判决中,法院不得不考虑如何在于本次事故中适用《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COLREGS”),该事故发生于2015年2月11日深夜,7.030 TEU的集装箱船MV Ever Smart与153,044 总吨的超大型油轮(VLCC)MV Alexandra 1在通向杰贝阿里港的通航航道发生的碰撞事故。

    夜间的碰撞

    以下图表摘录自最高法院判决的附件,显示了碰撞事故中两艘船的航迹。通往杰贝阿里港的通道定向在西北-东南轴上,并应根据COLREGS规则9解释为“狭水道”

    MV Ever Smart船从港口驶出,并在引航员的指导下向西北方向行驶。据报告当时天气条件良好且能见度良好。大约在碰撞事故发生前约六分钟(C-6),引航员从Ever Smart登上领航船。离开舰桥之前,引航员建议船长在通道的入口处小心航行,因为入口处正等待着一艘进港油轮。当领航船舶离开后,MV Ever Smart船长将该船调至于全速航行状态。

    MV Alexandra 1进入C-27范围内的引航员登船区域(在图中由虚线圆圈标记),并开始放慢速度,以等待她的入境引航员登船。港口控制中心已通知MV Alexandra 1,其引航员正在一艘出港船舶MV Ever Smart上,除非MV Ever Smart已经安全离开,否则她不应该进入该航道。因此,MV Alexandra 1停止了发动机,并降低其速度,偶尔使用舵和发动机将其维持在大约ESE的航向。

    MV Ever Smart继续在狭水道上以在316°的航向行驶,并将速度提高到12.4节。她并非一直保持靠右侧水道行驶中,而是保持靠近中心线的位置行驶。MV Alexandra 1以约2.4节的速度向101度方向航行。MV Ever Smart并未在雷达上看到MV Alexandra 1,仅在碰撞发生之前以肉眼看见她了。尽管始终在试图避免两船相撞,但MV Ever Smart的左船首还是在航道入口处撞到了MV Alexandra 1的右船首。

    两艘船均遭受重大损坏,MV Alexandra 主张损失了19,308,594.71美元,MV Ever Smart则索赔2,531,373.71美元。

    海事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决定

    该案件由海事法院于2017年初进行了一审。您可以扫描或长按以下二维码,阅读我们对该判决的摘要。法院必须确定对于狭水道驶出的船只和等待进入该通道的船只,他们之间是否狭水道规则(规则9)优先于交叉相遇规则(规则15-17)适用。

    规则9要求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交叉相遇规则规定,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在交叉相遇的情况下,需要直航船保持其航向和速度。

    如适用交叉相遇规则,则MV Alexandra 1将是让路船。但是法官认为交叉相遇规则不适用。他认为不同规则的适用之间不应有交叉。例如,如果从狭水道驶出的船属于交叉相遇规则下的直航船,则应要求她保持航向和速度,这可能与她保持在航道右侧行驶的义务不符,特别是如果该狭水道并非直线。

    法官还接受了这样的论点,即MV Alexandra 1未按照足够明确的航向前进,因此不适用交叉相遇规则。法官认为在碰撞发生前的约20分钟内,她所采用的航向在081°至127°之间波动。

    在交叉相遇规则不适用的情况下,这意味着MV Alexandra 1并非让路船,法官考虑了每条船各自的过失和原因力。尽管双方都有过错,但法官发现MV Ever Smart在狭窄通道中部以较高速度行驶。因此,他以对MV Alexandra 1有利的80:20比例分摊了赔偿责任。

    除去法律费用,再审查其他相关的索赔额,这一判决结果将使MV Alexandra 1获得近700万美元的净赔款。虽然Ever Smart进行了上诉,但在2019年上诉法院支持了海事法院的判决。您可以扫描或长按以下二维码,阅读我们对该判决的摘要。

    MV Ever Smart再次上诉了…

    最高法院的决定

    最高法院被要求考虑两个问题:

    基于对COLREGS的合理解释,如果驶出船舶在狭水道内航行,并且将与一艘在其左前方(或右前方)旁的有意且准备进入该狭水道的船舶交叉相遇,则此时交叉相遇规则是否不适用于这两船之间?

    基于对COLREGS的合理解释,如果驶出船舶在狭水道内航行,并且将与一艘在其左前方(或右前方)旁的有意且准备进入该狭水道的船舶交叉相遇,则此时交叉相遇规则是否不适用于这两船之间?

    问题 2 

    法院首先将注意力转向了第二个问题,首先,他列出了“course”,“heading”和“bearing”的有用总结(请见47至55段),这些术语经常被互换使用,但具有不同的重要含义。

    法院驳回了有必要将“稳定航向”要求引入交叉相遇规则的意见。只要两艘船在相交的航道上互相靠近并在它们之间有相对固定的方位,且足够表明存在碰撞的危险。无需额外要求让路船必须保持稳定航向。

    他们还补充道,上述结论与COLREGS中规定就直航船保持航向和速度的义务并不存在不一致,因为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船舶保持了稳定航行会导致碰撞,则交叉相遇规则应当适用,无论哪一艘船调整了航向或速度。

    问题 1 

    关于第一个问题,法院调查了处理交叉相遇原则的机构,他们确认在两个狭水道相交的情况下,交叉相遇规则可适用于在狭水道内航行的船只。他们还分出了三种情况,以划分交叉相遇规则和狭水道规则的应用。

    情况1—靠近航道入口的船只,试图从与狭水道不相连的起点和终点之间的路线上横穿该航道。这类船舶接近该航道的入口,但无意或不准备进入这些航道。

    法院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狭水道规则不适用,因此对于有碰撞危险的船舶只适用交叉相遇规则。

    情况2—船舶意图进入狭水道,并且属于正在进入狭水道的状态,调整航向后准备在航道内靠右侧航行。

    法院认为,狭水道规则适用于进入该航道的船舶正调整航向准备进入航道靠右侧行驶的情况。任何驶出该航道船舶也应保持靠右侧行驶,以使两艘船只都能够安全通过彼此。

    情况3—正在接近并准备进入狭水道的船舶,但是为了等待进入航道,而不是正在进入航道。尽管他们正在等待进入,但可能是静止的,也可能是移动的。

    最高法院认为MV Ever Smart和MV Alexandra 1之间的碰撞属于此类,推翻了此前的判决,认为应适用交叉相遇规则,并且COLREGS内的任何规则无法因为它是停止状态或在水中缓慢移动而减轻让路船(此处为MV Alexandra 1号)的义务,即其有义务避开直航船(此处为MV Ever Smart)。

    评论

    导致MV Ever Smart和MV Alexandra 1发生碰撞的情况并不罕见。世界各地的船长经常面临着以缓慢的速度到达引航员登船区域,通常是在拥挤的水域,的挑战。这可能非常困难,特别是对于在低速航行且无法应答的大型满载船只。如果入港船只已经在或接近引航员登船区域,则引航员登船的任何延误都会造成麻烦。

    这一判决为通过狭水道进港或离港的船舶之间的义务提供了受欢迎的澄清。现在很清楚的是,在情况3的交叉相遇情境下,让路船并不会仅因为它们几乎是静止的或朝着引航员登船区域不稳定的航行而被免除其让清他船的义务。这对于在海中相遇的船舶也同样适用。对于有另一艘船在其右舷保持稳定航向的船舶,其必须保持警惕,并能够及时采取果断行动,避免发生碰撞。

    但情况2的特点可能不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有内在的主观因素,这可能会提供给律师机会去争辩某个特定情况是属于情况3,而不是情况2,反之亦然。这将不会对指挥船舶通过危险水域的船员有任何帮助。

    正如法院所强调的那样,COLREGS应用广泛且在行业内广泛理解该等规则的适用十分重要。对于何时狭水道规则将优先于交叉规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高度以来对COLREGS的解释和适用有统一认识的船员。然而,国际海事界将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英国这一长判决的解释,并理解这些巧妙的差别仍存有疑问。

    最高法院已将此案发回海事法院,在根据适用交叉相遇原则,且MV Alexandra 1为让路船的前提下重新考虑赔偿责任的分配。鉴于交叉相遇情况下让路船通常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这不会导致责任分配的重大变化,我们将会感到惊讶。

    •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层、15层

    • 联系人:吴律师

    • 手机:13924066692(微信同号)

    • 电话:020-85277000

    • 邮箱:kai.wu@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