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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广州海商法国际研讨会
    浏览量:1109 上传更新:2019-11-08

    2013年11月29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13年广州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广州珠江宾馆顺利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等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广州海事局等海事局、广东省律师协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属下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属下公司、台湾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万海航运公司等船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财险公司、韩国Korean Shipping Association 、London P & I 等保赔协会、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高等院校、港口企业、救捞系统、船厂、环境保护部门、海事律师事务所、船代货代公司、公估检验部门及其它与航运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来宾,共541人报名参加此次研讨会,实际到会人数超过460人。

    参加本次会议的领导嘉宾主要有: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梁震先生,广东海事局副局长杨文先生,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伟青先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林广海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傅晓强法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戈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先生,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翁羿船长,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小雄船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朱卫国先生,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国华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赵微教授,广东省律师协会陈锡康副会长等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陈锡康副会长在闭幕式总结中提出,此次会议有三个特点:一是新,研讨专题紧追当前航运业的热点和前沿性问题;二是实,演讲嘉宾紧密结合自己在专业领域内多年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心得,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实务中的专业问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学习价值。三是“广”,“广”有两层含义,一是研讨的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广”,研讨内容涉及海事海商领域的方方面面,对航运业这条生产链上各行各业的人都有启发;二是研讨会具有“广东”特色。因海而兴是广东发展历史的重要特征,广东作为海洋大省、航运大省,2012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已经达到1.1万亿元,居全国之首,海洋经济已经成为广东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确定了“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发展”的目标,这给所有广东的港航部门与企业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崭新的发展机遇,“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必将带来与航运有关的产业升级,但是打造一个国际性航运中心不仅需要港航企业的硬件,更需要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的软件。从广东省近年来海事海商审判形势来看,广东不管是在海事海商的司法领域,还是在海事海商的法律服务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陈会长强调,本次研讨会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各位领导和演讲嘉宾的精彩发言,使我们对境内外海商法理论界、司法界与实务界的最新发展有了全景式的认识,促进了我们对海事海商法律问题的探索研究,加强了沟通交流,达到了预期效果,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陈会长呼吁,时代赋予了我们更高的期待,路漫漫其修远,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探讨和研究,做专做精,打造出广东的海事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国际品牌!

    参会人员对本次研讨会的评价为:研讨会规模大,规格高,会务安排周到和细致,参会人员收获很多;是一次非常成功的研讨会。

    参会人员合影

    会场盛况

    会场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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